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要如何处理
一、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要如何处理
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是违法行为。子女不赡养父母,不只会受到道德谴责,还要承担一定的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作为子女负有扶养义务,有能力扶养却不扶养,致使父母因遗弃被迫自杀的:因生活无着而流落失所的等等,甚至构成犯罪,要根据《刑法》规定,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儿女不赡养老人要如何处理
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赡养父母是违法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
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负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要如何履行精神赡养义务
精神赡养是指与老年人进行思想沟通和交流,听取老年人的心声,减轻老年人的思想负担和精神压力,让老年人感受到天伦之乐和生活踏实,保持老年人的愉悦心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精神赡养在我国法律中也有所体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有明文规定,子女对老年人必须履行精神赡养,这个条款也被称之为“常回家看看”条款。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如果赡养人忽略了精神赡养,被赡养人有权诉至法院,要求子女履行定期探望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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