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离婚就不让见孩子怎么办呢
一、还没离婚就不让见孩子怎么办呢
还没离婚就不让见孩子,当事人可以和对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起诉解决争议。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没离婚男方不给孩子生活费怎么办
没有离婚的情况下男方不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女方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后,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内,如果男方仍不支付的,女方可以在该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可以予以15日以下的拘留。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男方不给抚养费的起诉流程有:
1、确定管辖法院,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写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原告、被告基本情况,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户籍地;
(2)诉讼请求,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系给付物的,应写明种类和数量;如系给付行为的,应写明为何行为或不为何行为;
(3)事实和理由,是民事诉讼原告对其诉讼请求的佐证和支持;
(4)署名和时间,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时间。
3、整理证据,男方不给抚养费起诉需要提交以下证据:
(1)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证据,如户口本,派出所证明等;
(3)是否存在合法收养关系的证据,如收养、送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登记等;
(4)自己生活状况的证据;
(5)被告收入的证据,如工资证明、收入证明等;
(6)父母是否已经死亡或父母是否无力抚养的证据,如死亡证明、残疾证明及收入证明等;
(7)收入是否显著减少及是否影响正常生活的证据,如工资证明、收入证明及现在生活状况的证明等。4、立案,即到管辖地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
5、交费,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6、等候审理判决,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7、申请强制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对方仍然没把钱全给你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手续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离婚手续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诉讼离婚具体程序如下:
一、起诉
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二、调解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有三种结果: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三、审理与判决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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