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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赡养奶奶的义务具体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6-28 阅读: 123次

一、有赡养奶奶的义务具体是什么

作为子女的,当然有义务赡养父母,孙子女也是有赡养义务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由此可见这种赡养义务是有条件的,主要有:

1、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孙子是否有赡养爷爷奶奶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祖父母要求孙子女承担赡养义务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没有赡养能力;

二是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

有负担能力是指义务人在保持自己家庭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尚有能力(余力)。若赡养义务人履行了赡养义务,不会影响到自己家庭的基本生活,则表明其具有负担能力。

孙子女对祖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具有一定前提条件的,这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具有一定的区别,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无条件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三、赡养人对老年人有什么义务

赡养人应尽以下义务:

(1)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3)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4)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5)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6)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7)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8)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和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9)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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