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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生的胎儿在父亲死亡后享有继承权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6-27 阅读: 159次

一、未出生的胎儿在父亲死亡后享有继承权吗

未出生的胎儿在父亲死亡后享有继承权。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所保留的遗产份额,一般应等同于各继承人所取得的遗产份额的平均数。所以未出生的孩子是享有继承权的。

如果孩子出生是活体的,则出生以后作为继承人可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但是如果孩子出生是死体的,则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说孩子出生是死体的,为孩子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吗

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不再享有继承权。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还能享有继承权吗

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不再享有继承权。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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