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是离婚如何办理离婚
一、户口本上是离婚如何办理离婚
1.协议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后房子还是双方名字如何办
离婚后房子还是双方名字的,可以变更房产证名字。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下列手续:
1、协议离婚的,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如诉讼离婚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领取房产证。
离婚分析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需要公证,未经公证的,夫妻双方亲自到现场办理分析登记)或离婚证书(背后应注明财产分配);
2、房产证(有共有证的,需要携带);
3、申请人身份证;
4、房地产登记申请。
离婚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如下: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以下情况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这是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不管在夫妻双方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有;
5、结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或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部分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6、其他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后房子还是双方名字如何办
离婚后房子还是双方名字的,可以变更房产证名字。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下列手续:
1、协议离婚的,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如诉讼离婚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领取房产证。
离婚分析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需要公证,未经公证的,夫妻双方亲自到现场办理分析登记)或离婚证书(背后应注明财产分配);
2、房产证(有共有证的,需要携带);
3、申请人身份证;
4、房地产登记申请。
离婚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如下: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以下情况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这是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不管在夫妻双方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有;
5、结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或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部分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6、其他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户口本上是离婚如何办理离婚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