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手续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房产继承手续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房产继承手续的办理流程如下: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遗产继承的转继承时效是什么
遗产继承的转继承时效为六十日。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继承房屋析产流程是什么
析产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发生遗产继承,一般是先析产再继承。
遗产房屋析产流程为: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2)办理抵押权银行规定的事项;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大约10个工作日,各区略有不同);
(4)到房管局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各区时间不同),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领取新房产证和他项权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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