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属于自然增值的,则增值的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在婚后对婚前房产进行了经营管理导致增值的,则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对于此类房产,完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的个人财产都有失公平,该类房产实际上是由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部分的房屋首付款与属于婚后共同财产部分的已还房屋贷款组成的混合体。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婚前夫妻一方全款买了一套房婚后是否算共同财产
婚前夫妻一方全款买了一套房,婚后取得房产证的,一般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双方应当均等分割。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如果明确是赠与一人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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