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物质损害赔偿
一、离婚赔偿物质损害赔偿
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限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四种法定情形)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经济损失,譬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伤害后果所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二、出轨能否作为离婚的理由
出轨能作为离婚的理由。
1、出轨又称婚外情,按时间长短,又可分为偶尔出轨或者长期与人同居;
2、《民法典》将长期与人同居的出轨行为定为法定离婚理由,但没有将其他类型的出轨行为明确规定为法定离婚理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一、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现实生活中,婚内出轨对配偶造成的伤害,有时候并不亚于与他人同居所造成的伤害。婚姻是严肃的,我们应该珍视,一段长久经营的婚姻,就会一直在升值。而那些不懂经营的,也不尊重婚姻的,最终都会偏离幸福的轨道,出轨有风险,代价是既损失了金钱,也损失了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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