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大额转账是否属于赠予
一、婚前大额转账是否属于赠予
婚前大额转账,如果转账人明确表示是赠与给对方的,则算赠与;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的,则可能被认定为不当得利,既然属于不当得利就需要返还给对方。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
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婚前赠与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婚前赠与是否是个人财产的确定方式: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是个人财产。若双方书面约定归共同所有的,则不是个人财产,而为共同财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所得的赠与财产,系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通常来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二)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或者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一方可以用公证来保护自身财产,财产公证的程序是:
1、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财产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3、由公证机构受理;
4、经询问和审查后,作出公证文书。
一般来说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必须公证,但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高于一般协议。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建议还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且要求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
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婚前投资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投资在婚后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于婚前投资在婚后所得收益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婚后所得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则婚前投资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投资由于婚后经营管理产生的收益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就属于自然孳息,这部分利息属于投资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婚后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是由于婚后对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就认定这部分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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