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期签协议离婚怎么办手续?
一、在哺乳期签协议离婚怎么办手续?
(一)准备相关证件。
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同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二)准备相关材料。
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三)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机构办理离婚手续。
(四)民政机构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在哺乳期只能女方提离婚,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要先书写离婚协议书,明确财产分割问题,携带该协议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去民政机构提交离婚申请,通过民政机构的审核,一个月后能办离婚手续。
二、对方不肯签离婚协议应当怎么离婚
对方不肯签离婚协议的,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应当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只签了离婚协议书不算离婚。还必须满足法定条件,办理完离婚手续才算离婚。即男女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双方本人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会核查双方是否自愿离婚,是否对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有了妥善安排,查明符合离婚条件,双方才算正式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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