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在法庭怎么说
一、起诉离婚在法庭怎么说
起诉离婚时,在法庭上法官首先询问原被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要求原告当庭称述诉讼请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布意见。
当事人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陈述:
(一)是否同意离婚,夫妻感情状况;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以及个人财产的数额;
(三)子女相关信息,自己是否有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男女双方离婚孩子一般怎么判户口怎么办
男女双方离婚孩子户口一般法院不会进行处理。法院只会判决抚养权的归属;对于孩子的户口,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想要变更孩子的户口,由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如果不变更,孩子成年后想要变更也可以由孩子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对于抚养权的归属,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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