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和继承权公证各是什么
一、遗嘱公证和继承权公证各是什么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遗嘱公证后引发争议的救济是什么
根据我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遗嘱公证发生争议的救济措施有:
1、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应当以其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争议,而不是以公证处为被告。
2、对公证书错误的补救措施的规定:
一是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二是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3、撤销公证书的主体也是公证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权干预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独立办证权,也无权撤销或者维持公证书。
《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三、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有什么不同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区别是:
1、概念不同,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
2、继承份额不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3、继承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而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
4、继承顺序不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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