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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生子孩子归谁抚养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6-11 阅读: 123次

一、未婚同居生子孩子归谁抚养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法同居期间生的孩子一般由双方共同抚养,同居关系解除的,抚养权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法院从保护儿童权益角度出发,结合双方的家庭环境、工作条件、工资收入等具体情况,根据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小孩成长来作出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比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3.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

1.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抚养权归属。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2.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的,法院将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3.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3、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孩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七条规定,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非法同居属于重婚罪吗?

1、非法同居不一定属于重婚罪,首先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不属于重婚;如果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属于重婚。

2、重婚罪的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

(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三、如何认定非法同居关系?

1、在《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以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其中有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

2、在《婚姻登记办法》实施后,无配偶的男女,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在一起居住,可视为非法同居。

3、离婚后双方均未再婚,也没有办理复婚,又在一起生活,也属于非法同居。

4、有配偶的一方,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者是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要追究“重婚罪”,并解除与第三人的婚姻关系。

5、事实婚姻中有一方提出离婚,首先进行调解,经调解撤诉的,要发给调解书,如果不能和好,应予以离婚。

6、人民法院在办理“非法同居”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民法典》或者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非法同居由于不受法律保护,在某一方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将难以申诉,建议,如果双方感情到位了,已经满足结婚条件,还是应该办理结婚为好。

未婚同居生子孩子归谁抚养?相信这是未婚同居男女之间比较关注的事项之一。虽然此时所生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是我国法律中对于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是给予了很高的保护。在对其抚养问题上面,也是严格按照混声子女的抚养规定处理。要是你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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