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用承担赡养费
一、什么情况下不用承担赡养费
子女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不用承担赡养费: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老人什么情况下需要赡养
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老人需要赡养。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是一种具有长期性、持续性的义务。
父母虽已高龄但有养老金,养老金可以满足部分生活支出,对于父母要求增加赡养费的请求,要综合考虑到父母实际生活支出、赡养需求以及子女的经济条件、赡养义务履行情况等。
履行赡养义务的方式有多种,不仅包括支付赡养费,还包括精神安慰、生活照料、日常陪伴等。经济困难的成年子女仅仅以家庭贫困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方式履行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什么情况可以不赡养后爸
如果继子女与后爸没有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不赡养后爸。也就是继父母未对继子女承担教育抚养的义务,此时继子女也就不用承担赡养义务。但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需要承担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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