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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原件丢了如何解决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6-08 阅读: 169次

一、离婚协议书原件丢了如何解决

离婚协议书原件丢了,丢失方需要办理补办手续。可以带着离婚证和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注销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婚姻注销中心的工作人员会把离婚的档案调出来,丢失方可以按其自己的申请,把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不了如何走法律程序

离婚协议不了的,则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按照下列法律程序进行:

一、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二、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在七天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立案后法院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四、接下来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双方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后参加庭审。

五、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包括四个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六、法院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决离婚,反之判决不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协议书先公证还是先离婚

离婚协议书并非一定要进行公证的,若当事人想公证离婚协议书,那就先办理公证手续,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

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3、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离婚协议公证手续如下,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如当事人书写有困难,公证员可以代写);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条件有: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达成一致;

(3)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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