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离婚协议书是否还去法院
一、有离婚协议书是否还去法院
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的,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也可以到法院诉讼离婚。离婚协议书生效的要件就是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了离婚证,在没有办理离婚证的情况下,该离婚协议书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任何一方具有权利否认该协议书的效力,然后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复婚后原离婚协议是否还有效
复婚后原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应从人身和财产两方面进行分析。
1、原离婚协议书涉及子女抚养方面的条款因复婚的出现导致协议目的不复存在,自然失效了。
2、原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并不会因复婚而自然失效。
因为从法律上讲,复婚相当于新的一次婚姻,与一般结婚并没有实质区别,其效力从复婚之日起算,不是从上一次离婚之日接续。
因此复婚前夫妻一方已经拥有的个人财产不会因复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离婚后只要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离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双方重新确立婚姻关系。但是,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缴回撤销,发给结婚登记证,恢复其合法的夫妻关系。
离婚当事人双方不经复婚登记,私下同居,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视该协议是否满足法律的规定:
1、协议双方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也就是双方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而不能是在一方被欺诈、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
3、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不能规避法律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也不能约定处理其他家庭成员或第三人的财产的归属,比如不能约定生男就支付生活费,生女就离婚就属于无效协议。
4、婚姻关系合法有效,若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则不适用离婚协议;
5、须采用书面形式,如果经过公证程序后,该协议的法律效力更强。
综上所述,婚内财产协议必须要同时符合上述五种条件的时候,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财产的分割如下:
1、双方协商的原则。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无过错方的原则;
4、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的条件具体如下:
1、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只要夫妻感情破裂,经过调解无效,法院一般就会准予离婚;
2、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有家暴、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下落不明等情况,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
综上所述,如果要离婚的话,只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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