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外籍人士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如何解决?
一、和外籍人士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如何解决?
1、与外籍人士离婚,就孩子抚养问题发生纠纷,首先可以协商解决。
或者也可以起诉解决,国内和国外的法律不同,导致同样的离婚案件在国内和国外判决效果可能不相同。在国内和外国人起诉离婚,按照国内的法律抚养权一般判给一方,这一方拿着法院抚养权相关的判决书,基本上可以独自处理与孩子相关的绝大多数事务,比如上学、就医、落户口等等。但国外的法律不一定认可这种处理方式,对于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监护问题,大部分时候会选择男女双方各50%监护权,除非对方存在暴力等严重的过错行为。因此,很多事情在双方离婚后也需要共同处理。
2、因为法律体系和制度的不同,导致国内的判决无法在国外执行。
本身,涉及抚养权问题,因为有关孩子的人身自由问题,如果双方都是中国国籍,在国内不听从法院判决,法院有很多措施可以帮助强制执行。但是,如果是在国内和外国人诉讼离婚,而孩子又被对方藏在了国外,那么这种情形下即使孩子抚养权判给了中国人一方,这份判决也无法在大洋彼岸被执行。国内的法院很明显无法跨国执行抚养权的判决。
二、离婚后有没有共同抚养孩子的?
1、存在共同抚养的情形。
夫妻在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是可以共同拥有的,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是准许的。
2、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影响抚养权的因素有哪些?
1、影响抚养权的因素包括虑孩子的年龄、双方的负担能力、经济条件、抚养能力。
身体健康情况以及孩子的真实意愿等因素,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2、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法律并未明确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事由。
不管是与本国的公民离婚,还是与外国的人离婚,在离婚的时候,若是孩子没有成年,那么一般都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若是对和外籍人士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如何解决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