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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儿子是否还要女儿赡养父母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6-06 阅读: 441次

一、有儿子是否还要女儿赡养父母

有儿子,女儿仍然需要赡养父母。因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导致父母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二、养子女对生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虽然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成年的养子女只需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子女不赡养父母是否能得遗产

1、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如果遗嘱中明确子女可以继承遗产,即使子女没有赡养老人,也可以继承相应的遗产份额。

2、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法定继承中,子女虽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子女,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不赡养来人的子女是有可能分不到遗产的。

3、子女不赡养夫妻情节严重构成遗弃的,子女丧失继承权,不能得到遗产。但是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子女不丧失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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