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协议是否能把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
一、婚后协议是否能把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婚后签订了书面的协议,协议明确约定财产归夫妻共有,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则依法认定为有效,双方有依协议履行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拆迁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当属于房屋所有人的个人财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对被拆迁的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是对土地使用权被征收、地上建筑物被拆除所受损失的补偿。拆迁补偿款中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部分是个人财产的形态转化,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虽有增值,亦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当属于房屋所有人的个人财产。
2、搬迁、临时安置补偿部分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被拆迁后,,不仅给房屋所有人造成了影响,居住其中的另一家庭成员的居住也受到影响,因搬迁、安置会产生必要的费用,而搬迁、临时安置补偿款就是弥补家庭成员的上述必要花费,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收益。另外,该搬迁、安置费用也不是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所以,该部分不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属夫妻共同财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三、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后是否能变成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指的是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结婚后如果夫妻没有特殊约定的,个人财产不会变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在婚后可以通过夫妻约定或赠与的方式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1、赠与是一种无偿转移财产的行为,赠与的法律后果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完成后,不能把已经送出去的财产再要回来。如果是房屋、汽车的赠与,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2、夫妻可以通过书面财产约定的方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约定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但在婚前约定的话,双方的约定到结婚的时候才能生效;如果约定之后双方后来没有结婚,则约定不产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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