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和继承人是否是一个人
一、遗嘱执行人和继承人是否是一个人
遗嘱执行人和继承人可以是一个人。
法律上对遗嘱的执行人的要求只有一点: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同时,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二、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嘱是否一定会生效
遗嘱属于死因行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但是除被继承人死亡这一要件之外,遗嘱生效还需要具有以下要件:
一是遗嘱人订立遗嘱时需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是遗嘱人订立遗嘱时意思表示真实自由。受胁迫、受欺诈所立的遗嘱无效;
三是遗嘱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规范和公序良俗;
四是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制作假遗嘱的继承人是否还有继承权
制作假遗嘱的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四种:
第一种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第二种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第三种是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第四种是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四种情形,伪造遗嘱的行为得到法院的确认后,该继承人的继承权有被依法剥夺的可能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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