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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签字一方去可以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6-03 阅读: 145次

一、离婚协议签字一方去可以吗

双方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一方无法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选择协议离婚,夫妻需要协商一致时,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单独一方无法完成离婚登记,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已经失踪多年音讯全无时,以及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当事人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选择诉讼离婚,一方需要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提讼。在开庭审理时,需要双方在场。离婚案件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需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关于房屋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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