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未注明地点是否有效
一、代书遗嘱未注明地点是否有效
代书遗嘱无需注明地点。
《民法典》对于代书遗嘱规定了严格的形式要件:一是需有两名或以上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见证人在场,可由其中一人代书,且不能为继承人、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赠人存在有利害关系;二是见证人、遗嘱人、代书人都需在代书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自书遗嘱没有注明日期是否有效
《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若一份自书遗嘱符合其他要件,但没有注明日期,该份遗嘱是否有效,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作出不同的判断。
法律规定自书遗嘱需注明"年、月、日"的实际目的在于,当存在多份内容相冲突的遗嘱时,通过落款日期来判断和确认立遗嘱人的最后意愿,也可以判断遗嘱人在订立遗嘱当时是否具备相应能力。
若该遗嘱人存在多份遗嘱,则未注明日期的自书遗嘱不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求,应属无效,以其他有效遗嘱中订立时间最后的一份来确定遗产及其他事务的处理。
若该遗嘱人仅留有该份未注明日期的自书遗嘱,没有其他遗嘱,则该份遗嘱虽然存在形式上的瑕疵,但在无相反证据证明遗嘱人当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不是其真实意愿的情形下,仍应认定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打印是否有效
代书遗嘱打印,应当按照打印遗嘱的规定,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否则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
代书遗嘱和打印遗嘱是两种不同的遗嘱形式。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与代书遗嘱相似,都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遗嘱上签字和注明日期,所不同的是,为了避免遗嘱的伪造变造,打印遗嘱要求更为严格,如果打印遗嘱超过一页,则每一页遗嘱人和见证人都需要签字并注明日期。
通过见证人的规定,《民法典》还否定了一人打印遗嘱的效力,如果一个人自行制作打印遗嘱,只有自己的签字而没有见证人签字则无法产生遗嘱效力。如果一定要单独订立遗嘱,最好还是采用自书遗嘱的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代书遗嘱未注明地点是否有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