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法院起诉能改吗
一、离婚协议法院起诉能改吗
离婚协议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到辖区法院起诉变更协议内容,但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部分内容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请求。
办理离婚登记后,一方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予以变更。
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可以要求予以分割。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可以要求重新分配。
办理离婚登记前,双方可以协商变更离婚协议,或者直接签订新的离婚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二、离婚了拆迁安置房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可能需要协商分割,也有可能不需要分割,具体的分割方法需要要看具体情况。
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被拆迁方选择产权置换的方式获得补偿,那么拆迁方,就需要向被拆迁方交付安置房。对于有多个被拆迁方选择产权置换的方式获得补偿的情形,拆迁方需要与各被拆迁方协商确定分配安置房的方案。方案一旦确定,拆迁方就需要按照约定履行交付安置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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