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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建造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5-31 阅读: 241次

一、婚前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建造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婚前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建造的房子属于夫妻共有。

因为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可以视为双方家庭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该房产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对于此类房产,完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的个人财产都有失公平,该类房产实际上是由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部分的房屋首付款与属于婚后共同财产部分的已还房屋贷款组成的混合体。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婚前的房子婚后拆迁所得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的房子婚后拆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被拆迁的房屋的权属情况及房屋拆迁时是否因婚姻关系带来增值进行综合认定。

一、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不会因为婚姻关系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如果被拆迁房屋在建房时一方不属于家庭成员,也未出资,则被拆迁房屋直接相关的补偿及相关费用,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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