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出资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一、婚前一方出资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虽然该套房屋的购房资金一方承担,但房产证办理到双方名下的事实表明,双方以就属于自己的个人婚前房产作了特殊约定;
因此,该套房产应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上已经载明了各自的房产份额,则双方应按此份额分割房产。
如果房产证上没有载明各自的房产份额,则该房产应作为共同共有财产,由双方各半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离婚时能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未成年人基本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对其财产往往不能亲自进行管理、收益与处分。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其中一项监护职责就是,保护被监护人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因此,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由于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应属孩子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该房产。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婚前一方出资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