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证据证据有哪些?
一、离婚损害赔偿证据证据有哪些?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虐待罪、遗弃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若夫妻是因为一方的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的话,此时是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而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也是存在时间的限制的,一般情况下也是在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时候同时提出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自己无法处理的,可以聘请专业的人士处理。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哪些情形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于以下情形:
1.因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而离婚的;
2.因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离婚的;
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4.一方有重婚情形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如下:
(一)夫妻一方与他人重婚,另一方无过错;
(二)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
(三)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
(四)夫妻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夫妻一方有其他重大过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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