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继承房产交税吗
一、独生子女继承房产交税吗?
独生子女继承遗产不需要交个税,房产所有人将产权无偿赠与自己的子女、外孙、女、父母兄弟姐妹等人;房产所有人将产权无偿赠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产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获得法律许可的法定继承人遗嘱人都是不收取个人所得税的。但如果将赠与的房子再次进行销售,都必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二、遗产继承的顺序是什么?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对于独生子女继承遗产是可以需要按照遗嘱来进行处理,如果没有遗嘱来进行认定,那么可以按照上述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来进行办理,为了避免在继承时发生矛盾和纠纷,那么是可以对遗产进行遗嘱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三、具体的同一顺位继承人规定是什么?
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是法定继承遗产分配原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独生子女在继承房产的时候是享有税收优惠的,此时该独生子女是不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的,但是该独生子女需要办理相应的继承变更。以上就是关于独生子女继承房产交税吗的相关介绍。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