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
一、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
夫妻双方对离婚事项协议不成,去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在进行审理时,会考虑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并且法律对感情的认定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以下法定理由,可以认定为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人民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夫妻双方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在调解无效后,应当准予离婚,同意解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向当事人出具离婚判决书,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应当立即解除。
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先确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哪些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确定之后,再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双方可以协议分割财产,直接对共同财产达成分割协议;对共同财产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选择诉讼分割,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分割。
二、离婚法定理由是什么
离婚的法定理由: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调解无效,但一方具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定的结婚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