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怎么证明
一、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怎么证明
证明夫妻分居可以搜集以下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注意一定是要书面的,如果是口头协议,建议录音,因为如果对方不承认,则很难证明确实存在分居事实;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选择邮政快递邮寄,并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短信、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能证明夫妻双方已经分居的证人证言,但由于证人往往和夫妻其中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因此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还要结合其他证据加以证明。
二、在证明分居方面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能够证明连续分居满两年
连续分居满两年是指,从夫妻分居的第一天起算,直到向法院起诉离婚的那一天为止,分居已经满两年。而且这个两年必须是连续不间断的,那种分居后又同居,然后又分居的,累计加起来满两年是不行的。
2、必须证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离婚诉讼中想让法院判决离婚,仅仅证明分居满两年是不够的,同时还要证明夫妻分居是由于感情不和造成的。
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分居的原因有很多,例如夫妻因工作、学习或其他原因分居两地的,这种即使分居满两年以上,也是不能适用上述法律规定判离的。因为工作、学习及住房的客观困难等原因导致夫妻分居的事实并不意味着夫妻感情破裂。
3、分床不分房,不是“分居”
现实中,因为这样那样的一些原因,很多夫妻感情破裂后,只是分床睡,但仍然住在同一个屋檐下,这种情况下,如果另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三、分居离婚还需要冷静期吗
1、分居后,夫妻选择协议离婚的话是需要离婚冷静期的,但如果是诉讼离婚就不需要离婚冷静期。
2、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同时跟分居年限无关,只要是协议离婚,都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与分居年限无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一般在协议离婚中,只要夫妻双方达成一致,其实就可以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而在诉讼离婚中就比较麻烦,需要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了,那么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会做出离婚判决。而这其中夫妻分居达到一定时间,其实就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至于,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怎么证明?上文已经做出了讲解。若你对此还有疑问,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