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婚姻

婚后收益为共有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5-24 阅读: 149次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仿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3.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知识就是对“离婚后怎样认定遗漏财产”问题的解答。

离婚后如果发现遗漏财产,即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造成财产清算遗漏的,可以通过双方协定重新划分,或者通过法律程序起诉,请求再次清算分割财产。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帮助,可以到成都网进行法律咨询,会得到专业的法律解答。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离婚后怎样认定遗漏财产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婚后收益为共有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婚后收益为共有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hunyin/658130.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