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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5-24 阅读: 138次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双方当事人关于夫妻关系问题,还有就是夫妻财产问题都能够达成一致的话,完全是可以通过书写离婚协议书的方式来解决的,但是离婚协议书并不是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之下所签订的话,是可以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提出诉讼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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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签订离婚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1、签订离婚协议应该包括以下的内容: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

(3)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

(4)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5)其他涉及夫妻双方且应当载明的事项。

2、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需要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当中的内容需要包含抚养权,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等相关事宜进行分割,如果有赠予财产的话,需要在协议中注明,赠与财产在协议生效以后,一般是不能够再进行撤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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