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的法律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所以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男女双方之间不会享有继承权,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的规定,继承权是基于双方是有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当然了,如果说存在着遗嘱继承的情况之下的话,那么是例外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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