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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相关规定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5-21 阅读: 170次

一、“离婚冷静期”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诉讼离婚方面,法院系统在司法实践中较早的进行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探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

在协议离婚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经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就知道了,离婚冷静期的概念和特征如下:所谓的离婚冷静期的意思,其实就是指已经结婚的婚姻双方男女,在想要离婚的前提下,亲自到有关机关申请,之后有关机关就在收到男女双方的申请那一天开始,计算一个月让男女双方冷静一下,如果有一方在这期间不想离婚的,那这个人都可以申请撤销离婚的。

在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解除夫妻之间的关系的话,直接到当地的民政部门来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提交离婚协议书就可以了,但是还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因为这会涉及到离婚冷静期,所以在这30天时间生活一方反悔都是可以要求撤回的。

二、离婚小孩户口可以强制迁出吗

不可以。法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并且迁户口是自愿的行为,不能强制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夫妻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分配,往往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会希望取得孩子的抚养权,所以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时,应当提高自身的有利地位。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如何争取离婚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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