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是什么?
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夫妻婚后财产的认定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特别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清算上,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不能认定的,能够向司法机关来进行咨询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双方的实际来进行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从字面含义上来看就是夫妻共同所拥有的财产,因此离婚的时候双方都是有平等的处理权地的,人民法院对此进行判决也应当是按照平均分割为基本原则来确定,父母和孩子都不能够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当然了,夫妻如果赠与财产给父母是属于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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