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
一、离婚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
1、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提供财产线索
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3、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其实在离婚官司中,不是说自己只要提供担保,法院就可以去冻结对方的财产了,申请冻结财产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对方有转移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而且,在法院错误冻结了当事人财产的情况下,造成的这些损失也是由申请人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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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离婚的程序
1、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
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需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
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2、准备离婚材料: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3、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
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4、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5、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同时,法院通知到庭参诉。
6、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调解的结果有3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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