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的户口的处理方式
一、离婚后女方的户口的处理方式
(一)直接分立户口即女方可持现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单独持一个户口本。
(二)迁出即女方持现户口薄、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等材料,到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科填写户口迁移证,再带户口迁移证到将要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这里女方可以选择将户口回迁至结婚前户口所在地,但必须取得原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当然也可以选择持本人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
(三)不迁出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
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如果是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法存续的,此时是可以自由的选择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其中一种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在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之后,是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户口转移的问题,如果是想要办理的,要及时的提交合法的材料和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期限届满后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双方仍然选择离婚的,第二种是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的,第三种是双方都不愿意再离婚的,下面来分别阐述一下。
1、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的,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关系继续合法有效。如果另一方坚持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除婚姻关系或者双方重新协商一致在冷静期届满30日内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未领取离婚证仍然想要离婚的,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后再次向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2、夫妻双方都不愿意再离婚的
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均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关系继续合法有效。
3、夫妻双方仍然选择离婚的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夫妻双方均不反悔决意要解除婚姻关系,应当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冷静期本身只适用于协议离婚。离婚诉讼没有冷静期。如果对方在离婚冷静期内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对方也可以准备好关系破裂的证据到法院起诉离婚时,在此特别提醒夫妻双方,如果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冷静期内不撤销,冷静期届满后,仍需由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办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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