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请求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是哪些
一、一方请求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是哪些
(一)需在离婚诉讼时提出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一方请求离婚经济补偿需在离婚诉讼时提出。
关于婚姻存续期间不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容易理解,如果允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行使经济补偿的权利将影响家庭和睦,严重的则会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
就离婚后可否主张经济补偿目前尚未规定,结合实际生活,对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往往相对与另一方而言,无论从就业机会或者经济条件上都相对处于弱势。
但基于其对家庭负担义务较多的事实,其应受到补偿的权利也不应仅仅限制在“离婚时”,这样更可以体现公平原则。
(二)经济补偿的标准《民法典》第1088条未就此作出规定。
目前法院就经济补偿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法官对此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主要考虑的因素,如一方对家庭付出时间的长短、抚养孩子的多少等。
夫妻既然采取的是诉讼离婚,所以就无需考虑另一方同不同意了。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外一方只有聘请律师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强制离婚,不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
只要想要离婚的一方能够向法庭提交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有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情况,通常法院都能够判决离婚的。
二、起诉离婚一定能判离吗?
起诉离婚二次不一定判离婚的,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据相关证据来证实,要承担法院再次不准予离婚的后果。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第二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必须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一直不判的,可以向检察院提起检察监督建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投诉。
离婚起诉是由法院审理的,要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才行,也就是说,起诉离婚也不一定会判离,若无法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第一次起诉法院不判离,第二次起诉依然不判离的,在六个月之内以相同的诉讼请求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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