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侵犯身体权利的暴力行为也只限于作为实施干涉婚姻自由的手段。如果行为人公然以故意杀人、重伤、强奸等方式,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其侵犯人身权利的社会危害远远超过了对婚姻自由的干涉,就不应当再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论处,而应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中所触犯的具体罪名定罪处罚。
2、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即实施捆绑、殴打、禁闭、抢掠等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行为。仅有干涉行为而没有实施暴力的,不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包括父母、兄弟姐妹、族人以及奸夫、情妇、被害人所在单位的领导人等,其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居多数,其他人一般不可能成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就是为了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其目的,有的是不准被害人与其所爱的人结婚;有的出于强迫被害人必须与某人结婚;有的是强迫被害人不得改嫁或者是不准离婚。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刑法规定:
(一)、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必须是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如果可能出现造成被害人生命危险或其他严重后果时,司法机关就要主动进行干预,追究有关人的刑事责任。
(二)、造成被害人自杀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依故意杀人罪处罚。
三、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构成要件在法律中是有明确的规定,不管是主体、主观、客体、客观一定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要件,这样才能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就会处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那么就会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直接造成他人死亡的,就可以按故意杀人罪来进行处罚。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