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公证所需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包括:
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
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
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
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发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因此遗嘱人可以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遗嘱,变更遗嘱的时候就要更改相关的内容,这样的话需要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遗产公证所需材料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