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遗产公证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如果要继承遗产是可以办理遗产的公证的,虽然说这并不是必要的阶段,但是如果要申请办理的话也是可以的,只不过必须要严格的按照公证处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需要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包括遗嘱书以及户口本或者是居民的身份证件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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