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过结婚登记但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相关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所以,根据该规定若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但实践中,婚姻登记机关对于申请补领结婚证的,一般都需要双方当事人均到场进行拍照才能补办结婚证。
而诉讼离婚往往是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才会去起诉离婚,不同意离婚的那一方往往不会配合对方去补办结婚证。
这种情况下怎样去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呢?根据民政局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包括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因此,想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
但在实务中若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出具离婚登记证明,该怎样办?根据民政局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可以持自身合法身份证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但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要加盖婚姻登记档案相关部门的印章才有效。
加盖婚姻登记档案相关部门印章的复印件也可作为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依据,当事人可以持该复印件作为婚姻关系的证明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以上就是对“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怎样办?”的解答,没有结婚证要求离婚有两种不同的情形,所以解决的途径和方式也会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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