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协议书中包括哪些基本条款?
一、离婚财产协议书中包括哪些基本条款?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夫妻财产协议书需要公证吗夫妻财产协议书不是必要公证的。财产协议是为了避免以后有不必要的麻烦,即便不做公证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做公证是更有法律效力的。在经济条件允许或者是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做个公证,公证是要收取费用的。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提出离婚,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应当写一份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分割做出约定。如双方想增强协议书效力,会去办理公证,带上协议书及身份证材料,缴纳一笔公证费用。如公证人员发现协议书内容有误的,会要求双方修改。
二、离婚后财产分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准备哪些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针对财产分割问题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有条件限制的,最基本的要求是,对方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如果当初协议离婚,对方在离婚后不履行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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