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终止的情形
监护权不是固定不变的,他可能会因为以下一些原因导致监护权终止:
1、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的,监护关系不复继续,当然终止。
2、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未成年人成年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成年精神病人恢复健康状态时,监护即告终止。
3、监护人辞去监护
监护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辞去监护。在指定监护人,辞去监护须经协商或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擅自辞去的不发生辞去效力。
4、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人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也即丧失监护能力,监护关系理当终止。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或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可由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
监护权不同于抚养权,它会因为其他一些因素的存在而导致监护权终止。此外,如果监护人在取得监护权后未能尽到监护职责的还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子女,父母是需要承担监护人的责任的。如果父母愿意的话,也可以将监护人的权利转移给他人。但是如果是属于父母离异以后想要变更子女的监护权的话,那么必须要得到法院的许可才可以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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