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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有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5-09 阅读: 159次

一、起诉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有什么?

离婚诉讼财产分配时,法官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分配财产: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离婚财产答辩状的格式并不是固定的,男女平等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照顾子女原则,照顾女方利益原则,是办理离婚手续分割财产时,所要遵循的主要原则,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来说,要进行平均分割;对于婚前财产来说,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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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损害赔偿主张时间

(1)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

(3)无过错方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否则视为放弃;

(4)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就此起诉;

(5)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在一审期间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经过调解不成时,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3年内提出;

(6)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损害赔偿应在3年内提出,对于无过错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离婚后又反悔起诉的,法院不予支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出轨后方有与他人同居行为的,属于离婚过错的情形,无过错的一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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