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
所以夫妻双方如果在离婚时达成了一致的协议,那么这个离婚协议的内容就是具备法律效力的,需要双方根据离婚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但如果是其中一方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内容,那么作为另一方就是可以向法院直接发起起诉,可以请求法院来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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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怎么办?
离婚财产分割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起诉离婚,由法院判决财产分割。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相关的夫妻之间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需要先通过友好的方式进行充分的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签署一份协议,这份协议经过双方的签署之后就自行生效了。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能选择诉讼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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