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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5-05 阅读: 156次

一、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是指: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夫妻感情未破裂。

(5)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6)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

鉴于我国对离婚的途径规定了两种,在夫妻双方无法做到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当然,一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还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只有证明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那么在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会依法做出离婚判决。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夫妻离婚若一方不同意如何办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二、离婚起诉书会自己写吗

1、离婚起诉书是离婚诉讼民事起诉状的俗称,会由当事人自行书写。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立案厅也会有民事起诉状的范本。

2、一般来讲,案情相对简单,财产形式单一,价值不大的,会参照范本,结合自身情况,自行书写。但案情复杂,双方对子女抚养权争议较大,财产形式复杂多样,财产价值较大的,还是建议委托律师书写。

3、一方面,诉讼具有不可逆性,离婚起诉状作为离婚诉讼的开端,在诉讼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奠定了整个离婚诉讼的基调,由律师拟定的起诉状,不仅要考虑由哪个法院管辖,材料如何送达等程序性问题,更要结合己方当事人已经掌握了证材料,在起诉状的事实理由部分提及哪些内容、不提及些内容、暂不提及哪些内容,这些都是需要诸多诉讼技巧的,非专业人士难以掌握。

4、另一方面,委托律师代理离婚诉讼本身就包含代为拟定离婚、起诉状的服务内容,律师在起诉状的书写阶段就设计好了诉讼策略,参加庭审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离婚的时候孩子还未成年,需要将孩子的抚养权予以确定。通过诉讼方式要求解除夫妻关系的,那么需要提前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但在特殊情况下,男方不能提出离婚。比如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在终止妊娠后6个月时间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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