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赠与非婚生子财产能不能要回
一、民法典规定赠与非婚生子财产能不能要回
可以要回,赠与财产在权利未转移前都是能要回的,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除外。但是,经过公正的赠与财产出现以下情形是能要回的: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法定其他情形。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其无权单方赠与,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共同财产不分全部留给孩子是可以的,离婚是否分配共同财产主要是看夫妻双方自愿,没有什么强制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赠与财产是否要交税
赠与财产要交税。亲属之间发生财产的赠与时,根据情况不同,所交纳的税款也是不同的。在现行的规定中,对于财产转让的税收规定还不是很明确。大家在赠与时最好通过公证处进行公证,使赠与行为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税务机关对受赠人将全额征收契税,并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为防止房屋双方利用假赠与行为,偷逃赠与环节和将受赠房屋对外销售环节的营业税(增值税),将无偿赠与行为区分为一般赠与行为(包括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等)和其他无偿赠与行为两类。
税务总局要求,纳税人在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并作出无偿赠与声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税务总局明确,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将财产赠与给非婚生子女是可以要回的,获得赠与财产是需要纳税的,要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契税和印花税。结婚之后获得的赠与财产可以认定为婚内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管理,共同所有;结婚之前获得的赠与财产认定为个人财产,归受赠人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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