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的解除情况有几种
一、收养关系的解除情况有几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8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二、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是怎样
1、登记解除。
收养关系自收养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门部门登记成立,也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解除。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
(2)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3)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2、诉讼解除收养。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收养关系当事人不能就解除收养关系协商一致而发生争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解除收养关系后哪些会变更
收养关系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有关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也会发生相应的变更。
(1)人身关系方面的变更:
①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拟制血亲关系消除,因收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终止;
②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
③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是否恢复,须由双方协商决定。
(2)财产关系方面的变更:
①收养关系解除时,养父母与养子女因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仍归该方所有,养子女通过继承、遗赠、赠与等所得的财产,有权带走。
②收养关系依生父母要求解除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付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不得要求补偿。
③收养关系解除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对由其抚养长大的成年养子女,有要求给付生活费的权利。
④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关于“收养关系的解除情况有几种”的问题,就为大家介绍到此。要知道收养关系与亲生关系还是有很大区别的。至少收养关系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时候,允许进行解除。但若是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则从法律上面来讲就是不允许解除或者断绝的。若你在这方面还有其他问题的话,可以直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