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孩子在离婚协议的抚养权如何写?
一、两个孩子在离婚协议的抚养权如何写?
两个孩子在离婚协议的抚养权需要写清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方面的问题,离婚协议中,孩子跟着哪一方生活,抚养权就写哪一方的名字。也就是说,如果所有孩子的父母都自愿协商一致,请不要以双方真实的意愿为基准,在尊重孩子的基础上,以孩子的健康和快乐为前提,违反法律法规。需要变更抚养权的情况下,请写明孩子的抚养权将由父亲或母亲变更为母亲或父亲。抚养权变更后,父母双方决定自己没有抚养权的人如何支付抚养费。这些要在协议书上写清楚,以免以后发生纠纷。抚养权变更后,没有抚养权的人如何看孩子,必须在合同书上写的其他约定事项按照父母双方的意愿追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抚养费的变更情况有哪几种?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在我们现在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非常的关注的,所以在离婚的时候都想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通常情况之下如果有两个孩子的话,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那么在离婚协议书当中关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方面的问题作出明确的约定,就会发生相对应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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