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权探望权行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探望权行使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孩子抚养权探望权都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利探望孩子。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怎么确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
1、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三、离婚后可以中止探视权的情形有哪些?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或者探望权问题,双方都应该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上考虑,不管抚养权最终判给了哪一方,如果另一方并没有做出任何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不让另一方看望孩子,会无形之中给孩子造成一定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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